江苏一区委书记任上被查!前任充当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已获刑
公开信息显示,朱明泉,男,汉族,1972年2月生,江苏沛县人,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,1993年8月参加工作。他长期在徐州云龙区工作,曾任徐州市睢宁县县长,2019年6月起任云龙区委书记,至此番被查。
据徐州市云龙区政府官网显示,2月7日,朱明泉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。前一天即2月6日,朱明泉还带队开展一线送温暖活动,并检查春节应急值守工作。
值得注意的是,朱明泉在出任云龙区委书记时,上一任区委书记方正华已在2019年年初落马。
2019年2月1日,“清廉江苏”微信公众号发布通报,云龙区委书记方正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,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
方正华,男,汉族,1962年9月出生,江苏泰兴人,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,1983年8月参加工作。自2001年起,方正华长期在徐州任职。在徐州市物价局工作10年后,由物价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任上,转任徐州市政府副秘书长,研究室主任。两年后,2013年11月,方正华任徐州市云龙区委副书记、副区长、代理区长,两个月后去代转正。2016年7月后任书记。
据媒体报道,江苏徐州“黑老大”王在清于2018年6月落网,其运营的徐州最大的“色情集团”也暴露在公众面前。在“扫黄”的字眼已经不常见于媒体、卖淫嫖娼几成散兵游勇单打独斗的当下,色情活动不仅能够在公共营业场所公然进行,而且还能成集团化地经营。这种罕见情形之所以能够存在,就是因为“色情集团”的背后,有当地的1个区委书记和4个公安局长撑腰。
据司法机关查明,为寻求非法保护或获取非法利益,王在清先后向11名公职人员行贿财物价值200余万元,向8名金融机构人员分别行贿财物价值190余万元。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原副局长,云龙分局原政委、云龙湖风景名胜区分局原局长,徐州市沛县政府原副县长、公安局局长曹为民等4名公安局长,也因王在清断送了前程。
2019年11月12日,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徐州市云龙区原区委书记方正华受贿、滥用职权案,对被告人方正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;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。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,上缴国库。
经审理查明,2004年至2018年,被告人方正华利用担任徐州市物价局副局长、徐州市政府副秘书长、云龙区区长、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房产租赁、项目推进、优惠电价申报、子女入学、价格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王在清等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8万余元。2016年至2018年,方正华在担任徐州市云龙区区长、区委书记期间,明知王在清的公司资金链出现断裂、拖欠房屋租金等情况下,仍违反决策程序和相关规定,决定以云龙区国有资金转租原由王在清公司所承租的房产,交由不具备招商运营条件的公司招商运营,且在尚未与王在清的公司签订租赁协议情况下,同意云龙区下属投资公司预付房产租金给王在清的公司,又代其支付部分房产租金,后王在清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,方正华决定解除与王在清的公司转租关系。截至2018年11 月,因多支付租金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人民币788万余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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